云南中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主要程序
第一步 申请及资格审查
1、申请人员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人必须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考试按在校硕士研究生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
3、申请人必须参加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4、申请人要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主编或参编),有相应的科研成果。
5、申请人必须在六年内(最长不超过八年)完成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六年内(最长不超过八年)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6、具有以上资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可向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研究生处在收到申请及审查材料后,根据有关条例和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在交纳了完成学位论文阶段的培养费用后,研究生处根据申请人拟申请的学位通知学位点所属二级学院,申请人即转入学位点所属二级学院管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开题及学位论文撰写。
申请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附件1,一式二份)
(2)学士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明(原件验证并附复印件二份)。
(3)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和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合格证书(原件验证并附复印件二份)。
(4)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原件验证并附复印件二份)。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报告、专利证书、获奖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验证并附复印件二份)。
第二步 学位论文
1、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在提交后半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的水平及要求
(1)论文应对所研究的领域有较新的见解,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论文基本观点正确,结果和数据可靠。
(2)论文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必须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如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部分整理为学位论文的,应附送合作者或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证明和意见书。
(4)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一般为英文)摘要。
第三步 学位申请
1、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申请人填写的《云南中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经单位领导签署的介绍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推荐书(附件3,一式二份)。
(3)由两位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人(其中一位是我校研究生导师,一位是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填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专家推荐书》(附件4,一位专家填一份,加印密封),两位推荐人应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论文实际工作过程。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5,一式二份)。
(5)申请学位的论文正文(论文格式见附件6,一式五份)及其摘要(一式五份)。
2、学校学位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根据有关条例和规定,对申请人能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结果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院学位办公室在两个月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到院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或修改事宜。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步 论文评阅和答辩
1、论文评阅
院学位办公室在答辩前两个月,将申请人的论文送请三位同行高职专家评阅(其中应有一位是我院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做为三位专家之一。评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院学位办公室根据评阅人意见,综合衡量,做出举行答辩、修改论文、增聘其它评阅人评阅、缓期答辩或本次申请无效的决定。
2、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或七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院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承担记录、填写表格及其他有关任务。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严格把关,不降低标准。每个委员应先了解论文内容,做出提问的准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报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允许修改后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仍不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五步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办公室同意,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号。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有关材料作为申请人的业务档案应交学院档案室存档、申请人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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